女尊国皇太女穿成娱乐圈花瓶后爆红了 第127
作者:
儿喜 更新:2023-02-20 08:55 字数:4144
陆之琰就算了,可为什么连新娘都那么的漂亮!真的好绝!!
而见到新娘之后,余子怡和杭盼儿也终于知道,丁乔说的那句不是替身是什么意思,像是像,不论长相还是气质,几乎复刻。可是,从出现到后面宣读誓词交换戒指以及拥吻,在座所有人皆能从他身上感受到他对新娘满腔的爱意,具体表现在眼神,手势,每一个细节,不容人错认。
陆之琰没有父母。
姬玄静在华国只身一人,也没有。
婚礼上,他们给袁舒云奉茶,当袁舒云是他们唯一的长辈。
袁舒云感伤落泪,却又极为开心。
她的女儿,再也回不来了。
可是,从此在这个世界上,她又多了另一个女儿,和一个女婿。
宝儿向来孝顺,这一定是她的意思。
玄国的婚礼繁复,不似华国婚礼这样简约。
婚礼后,姬玄静与陆之琰出去旅行,度过了一个长达两个月的蜜月。
鉴于陆之琰还有一些工作没有完成,两个月之后,两人又回来了陵城。
陆之琰在姬玄静来华国之后,便有了退出娱乐圈的意思。
将手上的余留工作全部完成之后,他将自己的决定告知给了刘想听。
虽然姬玄静不在意,可他却在意极了。他不想因为他明星的身份,而影响到旁人对于姬玄静的观感,从而说一些难听的话。
他会受不了的。
说想退出娱乐圈的时候,陆之琰对刘想说了这样一句:“她不是任何人的替身,我不想她遭受非议。”
而这一点,恰恰是最难的。只要他还是明星,那么,他就毫无隐私。
其实他想退圈的事,若有似无,从前都和刘想透露过,刘想早有心理准备。
的确,保护姬玄静免受非议的最好的方式,便是退离。
反正陆之琰的性格,的确也不适合这个圈子,他只是喜爱唱歌,唱歌哪里都可以唱,他在这方面的成就与荣誉已经获得够多,不需要再向人再证明什么。
刘想表示赞同。
正好他老婆也怀孕了,高龄产妇,他很不放心,无心事业每天只想守着老婆。
于是两条咸鱼,就此达成了退出娱乐圈的共识。
没有宣布,只是慢慢的减少了露脸的机会。
一年,两年,三年……
几年之后,粉丝们才惊觉,自家偶像已经许久没有新的歌,也没有再在公众面前出现过。
再后来,有人偶遇他,拍到了他与一个女子牵手走过的照片,照片拍到此女子一个侧脸。
粉丝们见到这张照片,相当的震撼。
【啊啊啊这是真的啊?】
【什么?我们琰哥真有女朋友了?】
【不是,可靠消息,不是女朋友,据说已经结婚了。】
【这……长得和宝儿好像。】
【我都怕我琰哥以后孤独终老,不管怎么样,我还是很欣慰的。】
【就是太像了,琰哥也是放不下她吗?五味杂陈。】
……
季静曾经的粉丝,也是哭倒了一片。不过什么样的偶像就有什么样的粉,见到这一幕,她们极为理智克制,并表示尊重,祝福。
网络上的纷纷扰扰,网络下,陆之琰与姬玄静却全都不知,也并不关心。
自从陆之琰与刘想说好了退出娱乐圈之后,他便卸载了微博,也将姬玄静的微博一并卸载。
姬玄静深入学习之后,在财经界搅风搅雨,而陆之琰,甘愿成为那个女人背后的男人,除了每天搞搞音乐,就腻歪在姬玄静身旁,总之就是躺得格外的平。
后来,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江南小镇上。这里风景秀丽,气候适宜,十分适合养老。买了套房子,就在袁舒云家隔壁。
饭后,坐在院落里看夕阳。
家里养了一条田园犬,袁舒云拿多余的饭菜去喂狗。
“以后老了,你也要像现在一样爱我。”
忽然,陆之琰这样对姬玄静说道。
姬玄静闻言转头,对他展颜一笑:“那是当然。”
夕阳的余晖照射在他们的身上,浓墨重彩,那一刻的允诺,便是永恒。!
第92章
“这次女皇选夫,听说大人将大少爷和二少爷的画像一并都递上去了。”
“……二少爷?我们尚书府的少爷不是只有一个,何时冒出来了个二少爷?”
“嘘,小声一点儿!严格说来,我们现在府中的大少爷,才是二少爷,在这位之前,还有一个……你忘记啦?”
“哦!你说的是一直养在乡下那一位……?怎么也将他的画像也递上去了?那位不是养在乡下,多年不管了吗,大人这次怎么想的?”
“这我如何知晓?啧啧,听说大人已着人去将他接回来。依我说,这乡下养大的男子,粗鄙野蛮,哪比得上我们大……少爷琴棋书画样样精通。像少爷这般的美男子,在我们全玄国,也是数一数二的,也就太傅家的林公子能与之媲美。”
“谁说不是呢?听说林公子也是此次皇夫的热门人选。”
“以我看呐,女皇选夫,极有可能就在这两位之中选一个,两位一起选上,也不是没有可能,一位做皇夫一位做皇妃,岂不是恰恰好。”
“女皇英明神武,合该享有这世间最美好的男子。”
“此言正是。”
“至于那不知如今长成什么模样的大公子,如果我没有记错,今年已经年十八了吧,大人将他的名单往上递,怕不是想要他人前露个脸,以便日后找个合适的妻主。”
“到底是大人的儿子,岁数这样大了,总不能随便找个乡下人嫁了吧。”
“说的也是,反正肯定落选,倒也不失为一个露脸的法子。”
……
尚书府中,杏花院中的两位男仆于门房角落处窃窃私语。杏林苑是大少爷陆之瑾的住所,他们从小侍候这位少爷长大,是院中负责打扫的杂役。
陆尚书一共有三位女儿,两个儿子,其中,有二女一儿都是现在的夫郎所生,第三女是由侍夫所生,至于男仆口中的那位大少爷,则是陆尚书还未考取功名时,与家乡一男子成亲后,所生下的第一个儿子。那一位在侍郎高中状元那一年,曾短暂待在京中,后在侍郎准备迎娶丞相幼儿,也就是现任夫郎作为平夫时,自请下堂,带走了他与尚书当时所生下的唯一的儿子。自那以后,尚书再未曾管过。
作为尚书府的奴役,只有年岁大待得时间足够长,才知道尚书原来还有一个儿子。其他后来入府的,皆以为她只有现夫郎所生的这一位而已。
而作为尚书府中唯一的儿郎,从小大少爷陆之瑾极受陆尚书的喜爱,大少爷自小聪慧,长得又好看,要什么有什么,简直被尚书宠进骨子里。
此次女皇选皇夫,府中有一些消息流传,听说尚书要将流落在外的大儿接回,府中所有人皆不以为然。
只是个不受宠的乡下长大的儿子,能对大少爷有什么威胁?恐怕来了不到一两年,就要将其找个合适的人嫁了。
“此次你母亲派人去寻你大哥,方知在他七八岁时,其父就已因病去世。他年幼失父,这些年也不知是怎么过来的,相比于你,他已吃了太多的苦。你母亲说要将他接回来,你竟还与她闹起了脾气,你也太不懂事了!”
大少爷陆之瑾的房中,尚书府夫郎沈钰正在劝诫他唯一的儿子。
他这些年与陆尚书琴瑟和鸣,相敬如宾,唯一的意外就是让一位侍郎爬了他妻主的床生下一个庶女。现如今,这位侍郎已被他发落到偏院,其女从小被塞去学院读书,一月只回来一次,眼不见为净。
尚书夫郎并不是一个大度的人,特别在陆尚书的事情上,尤甚。
但他懂进退,知隐忍,背后有有丞相府撑腰,因此,陆尚书一直很敬重他。
这次陆尚书去着人寻大儿子,直到下定主意要将人带回来,才告知他一声。他已在数日前发过好大一阵火气,冷静下来之后,知道此事他已阻止不了,便顺了陆尚书的意。在儿子因此事闹脾气时,还来劝慰自己的儿子。
倒也不是真的心胸宽阔,左右不过是个已十八岁待出嫁的老儿郎,连妻主都还没有选好,届时来了以后,由他做主随意选上一个嫁出去,在此之前,就给他一个偏院住着。他这样儿的,哪里能与他正值青春年华才十六岁的大儿相比?
到底是少年意气,陆之瑾生得一副好相貌,只不过在家中一直受宠,略有些骄纵,此时生起气来,腮帮子一鼓一鼓,“我这是气母亲将他接回来吗?难道我真的在乎别人喊我大少爷还是二少爷?我是在替父亲你不值!结果父亲你还这样说我,父亲你也太让我伤心了!”
尚书夫郎闻言笑笑,他保养极好,一张脸白玉光洁,丝毫看不出岁月的痕迹。他十七岁时在尚书状元及第游街时对她一见钟情,嫁给尚书至今已有十八年。他非要嫁她,破坏了他原来的婚姻,才开始那两年,尚书怎么对他,鲜有人知,他还不是这样过来了,还赢得了她的爱重。
他的儿子,委实是天真烂漫,为这一点点小事纠结到不行。
“你就安心在家待着,当务之急,是应该准备好一个月之后入宫之事。待你到时选上皇夫,便是为父最欣慰之事。”尚书夫郎拿起梳子,为儿子绾发,又笑说道:“你不是最喜欢女皇?我记得两年前,还见过你给她偷偷写的情诗。”
陆之瑾被闹了个大红脸,偷偷写的情诗被父亲发现,那是他此生最尴尬的时刻!
“父亲!”陆之瑾娇嗔道。
尚书夫郎抿唇笑,而后对他说道:“喜欢什么,就要去争取,就像你的父亲我,如果不争取,那现在就没有你,知道了吗?”
陆之瑾闻言点头,眉宇间划过一抹坚定,“父亲,我知道的。”
陆之琰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来的这里,醒来的时候,已经在马车里。脑袋里有着属于另外一个人的记忆。
这个人也与自己叫同样的名字,只不过却生活在截然不同的世界。这里是玄国,一个以女子为尊的国度,这里就如同华国古代社会,只不过男子与女子的地位恰恰与我国古代相反。
他的记忆中,原主一直生活在小镇上,他的父亲手艺好,在小镇上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面店,还供他入男学。临近八岁时,父亲染病去世,从此原主便被外祖母接回家中教养。
外祖母一家行商,生活过得极为富裕,从未在物质上短缺过他什么,给他亲人应有的关爱,一直到现在十八岁的年龄。外祖母已准备给他说一门亲事,未曾想他的母亲竟遣人找上了门来。
母亲在京中任大官,官职极高,外祖母认为认祖归宗更有利于他的亲事,便让他上京。只不知道什么情况,陆之琰睡一觉后,醒来代替了他。
陆之琰这两年睡眠极其不好,已到了不服用药物就睡不着的地步。只这一次是自然睡着,没有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意外。
马车前行,陆之琰靠坐在马车之上。
这是外祖母为他精心准备的马车,宽敞,柔软。可尽管如此,陆之琰还是感觉到颠簸。
古代的路,哪里能与现代的宽敞大道相比。
从家乡小镇到京城,坐马车要十余天,现在只过了五天,也就是说,至少还有七八日的路程。
陆之琰倒也没什么所谓,现代也好,古代也好,都是一样的活着,活着就很累,没有意思。
索性就这样吧,人生有人帮忙安排,女子为尊的世界还算新奇,走一步算一步,将随遇而安这个词展现得淋漓尽致。
“郎君,我们到京城啦!”
陆之琰坐在马车中昏昏欲睡,耳边传来赶马人熟悉的声音。
车行数日,终于到了京城。